毛姆读书随笔

《毛姆读书随笔(精)》主要选自W.S.毛姆的三部重要散文作品,即《总结》《十大长篇及其作者》和《书与你》,多为毛姆的读书心得和感想,而且写得比较随意,不拘一格,故称为”读书随笔”。《毛姆读书随笔(精)》主要内容有:我们为何读书?以及,如何通过读书学会做人?

  • 作     者(英)毛姆 著,刘文英 译
  • 出 版 社文汇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4-1
  • ISBN9787549610136

《毛姆读书随笔(精)》是作者W.S.毛姆用小说家的特殊才能为他笔下的那些大作家们描绘了一幅幅逼真的肖像,勾画出那些天才的性格特征——他们不再是崇拜的偶像,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个性、也有缺点的人。他让我们重新发现那些伟大作家以及他们作品的伟大价值。而他的叙述又是那么简洁明白、委婉动人,仿佛一位慈爱的长者与你促膝而谈。读他的书,可再一次激起我们阅读的欲望——爱读书的人是幸福的。本书有着毛姆对一些文学著作的看法,你在阅读的过程中,可能表示感同身受。

【目录】

  • 前言
  • Ⅰ 关于读书
  • 读书应该是一种享受
  • 跳跃式阅读和小说节选
  • 两种不同人称的小说
  • 一部好小说应该具有哪些特性
  • 小说家不是故事员,但小说要有故事
  • 关于畅销书的好与坏
  • Ⅱ 名家与名作
  • 《堂吉诃德》与《蒙田随笔》
  • 《威廉·麦斯特》值得一读
  • 读《汤姆·琼斯》的忠告
  • 简·奥斯汀的魅力何在?
  • 狄更斯的私事与《大卫·科波菲尔》
  • 谈谈《呼啸山庄》的美与丑

【试读】

也许,小说主要有两种写法,而且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一种是第一人称的写法,另一种是全知观点的写法。用第二种写法,作者会告诉你他认为你应该知道的一切,帮助你随着故事的发展理解他的人物。

他可以从内部描写人物的情感和动机,譬如某个人物穿过了街道,他就能告诉你,他(或者她)为什么要这样做,结果又怎样,等等。他还可以对一批人和一系列事件表示关注,然后又把他们束之高阁,开始关注另外一些人物和事件,这样使故事复杂化,以此重新唤起你可能已有所衰退的兴趣,同时达到表现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目的。这种写法的缺点是,小说中的一批人物很可能会不及另一批人物有趣。

举个著名的例子来说,如在《米德尔马契》中,当读者读到那些他不感兴趣的人物命运时,就会觉得非常厌烦。此外,用全知观点的写法创作小说,还要冒作品庞大累赘和冗长松散的风险。写这种小说的作家中,没有谁能比得上托尔斯泰,然而即便是托尔斯泰,也难免有上述缺点。这种写法向作者提出的要求是很难达到的。他必须深入到每个人物的内心,感其所感,思其所思;而他却有自己的局限,也就是说,只有当他以其自身作为人物的原型时,他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如果不是这样,他就只能从外部去观察其他原型。然而这样创造出来的人物,往往会缺少说服力,使读者难以信服。

我想,亨利·詹姆斯之所以十分关心小说形式,就是因为他意识到了这些缺点。他于是就想出了一种可称为“亚变种”的全知观点的写法。采用这种写法,作者仍然是无所不知的,但他只对某一个人物无所不知,而由于这个人物对其他人物并不全知,作者的无所不知也就很有限了。譬如,当作者写到“他看见她露出了笑容”时,他是无所不知的;但当他写到“ 他看出了她微笑中的冷嘲”时,就不是了;因为他把冷嘲赋予她的微笑,也许并没有适当的理由。毫无疑问,亨利·詹姆斯清楚地知道这种写法的实用性,那就是:他是通过某个特定的重要人物——如《大使》中的史特雷瑟——的所见、所闻、所思和他的猜测,来讲述故事和展示其他人物性格的,因而他觉得这样写可以防止枝节纷繁,小说的结构就必然会紧凑而简洁。此外,这种写法还赋予对象以真实感,因为你现在主要关心的只是一个人,慢慢地就相信了他告诉你的事。这里,读者应该知道的事情,是随着读者对人物的逐渐了解,逐渐地传达给读者的;而就在读者一步步地对那些令人困惑的、朦胧费解的、甚至不可知的事情的理解过程中,他享受到了阅读的乐趣。可见,这种写法使小说具有侦探故事中的那种神秘气氛和戏剧性,而这正是亨利·詹姆斯所渴望得到的小说效果。然而,一点一滴地透露事实真相也有危险,那就是:读者很可能比小说中那个正在探知事实真相的人物更加机灵,很可能会在作者希望他知道之前就已经猜到了——就是这么回事’!我想,凡是在读《大使》的读者,大概都会越来越不耐烦地觉得那个史特雷瑟实在愚钝,连明摆着的事情、别人都一目了然的事情,他也看不清。已成公开的秘密,史特雷瑟竟然还在猜测,而且还猜不出。这证明,这种写法也有缺点。读者本不是傻瓜,而你却轻率地、无礼地把他当成了傻瓜。

既然大部分小说都使用全知观点的写法,那就只能假定,大多数小说家觉得这种方法在解决小说难点时基本上是令人满意的。不过,用第一人称的写法也有其优点。像亨利·詹姆斯采取的方法一样,它赋予叙述以真实感,而且紧扣主题;因为小说家此时只能讲述他亲眼目睹、亲耳所闻或者亲身经历过的事情。

要是19世纪英国的那些大小说家当初能更多地采用这种写法,那就好了,因为他们的小说总写得结构松散,冗长而枝蔓横生。这可能是由于他们的小说以连载形式发表的,也可能是一种民族癖性。第一人称写法的另一个优点,是容易使你对叙述者产生共鸣。你也许不赞赏他,但由于你的注意力一直集中在他身上,不由得便会同情他。不过,这种写法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当叙述者——如《大卫·科波菲尔》中那样— —同时又是主人公时,他若告诉你说他是如何英俊而有魅力,不免会有自嘘之嫌;他若讲述自己的英勇行为,又会给人以自负之感,而当读者都已看出女主人公在爱他时,他自己却不知道,似乎又显得很愚蠢。

此外,没有一个写这类小说的作家能完全克服的另一个更大的缺点是,这类小说中的叙述主人公,即中心人物,和他周围的其他人物比较起来,总显得苍白而不够生动。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能提出的唯一解释是,因为小说家在主人公身上看到的是他自己。他是从内部主观地观察之后讲述他所观察到的东西的,所以他往往感到茫然失措或者优柔寡断;反之,当他从外部通过想象和直觉客观地观察其他人物时,要是他具有像狄更斯那样的才能的话,就会带着一种戏剧性的眼光兴味盎然地观察他们,对他们的怪癖会乐不可支,写出来的人物往往与众不同、栩栩如生,从而使他自己的肖像倒相形见绌了。

有一类用这种写法创作的小说曾经风行一时,那就是书信体小说。书信当然都是用第一人称写的,只是出自不同的人之手。这类小说的优点就是非常富有真实感。读者很容易相信那些信件是真实的,相信它们确为某人所写,而正因为读者的轻信,他便落入了小说家手中。小说家一开始就力求获得真实感:他会使你相信,他所说的事情确实发生过,即使像不可能发生的如明希豪森男爵的故事,或者像卡夫卡《城堡》中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他也要你相信可能是真的。但这类小说也有严重缺点。这是一种兜圈子的、故弄玄虚的讲故事方式,而且讲得过分谨慎。那些书信往往哕里哕嗦,离题万里,读者不久便感到厌烦,所以这类小说也就自行消失了。

花鼓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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